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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从2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

2017-06-15 16:57

      记者**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根据住建部发布的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0〕219号文),烟台从2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。

  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.25个百分点。其中,从2010年12月26日起,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.34个百分点,由现行的1.91%调整为2.25%。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;从2010年12月26日起,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。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.25个百分点。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从3.50%调整为3.75%,五年期以上从4.05%调整为4.30%。
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这次贷款利率全面上调后,2010年12月2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贷款的,即日起执行新利率;已发放贷款的,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。(编辑:毕悦力)